公告:「COVID-19指揮中心期間-因應萬華疫情發送細胞簡訊」事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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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![]()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(以下簡稱疾管署)今(31)日表示,有關媒體報導「COVID-19指揮中心期間-因應萬華疫情發送細胞簡訊」乙事,疾管署進一步說明,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稱指揮中心),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、第48條、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、第16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、第4款之規定辦理「萬華地區高風險註記族群」發送細胞簡訊事宜,相關作業主要是透過基地台訊號(非GPS定位),請中華電信、遠傳、亞太、台灣大哥大、台灣之星五家電信業者,經指揮中心依據時間、特定區域、確診案例與其他因素綜合考量,認定為疫情嚴重地區,就110年4月15日~5月12日期間與匡列區域,找出曾出入高風險地區的人員共約60萬人由電信業者篩選資料後發送細胞簡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