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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健保專區】

【全民健康保險部份給付項目-金屬對金屬介面人工髖關節】
行政院衛生署97 年4 月7 日衛署健保字第0972600123號公告:「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置換特殊材質人工髖關節(含陶瓷及金屬對金屬介面人工髖關節)診療服務,但超過置換傳統人工髖關節診療服務之費用差額不給付」,自97 年5 月1日生效。

特材品名
(特材代碼)
產品規格及型號 醫療院所單價A 數量B 醫療院所總價
C=A*B
健保支付單價D 保險對象
負擔費用=C-(D*B)
FBHPMLDH01Z1 ZIMMER 102513 1 102513 42513 60000
FBHPCCERA3Z1 ZIMMER 142513 1 142513 42513 100000
FBHMMLDH01Z1 ZIMMER 117560 1 117560 8493 109067
健保部分給付特材名稱: 金屬巨頭人工髖關節組LDH註: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第12款:「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之費用,不在本保險給付範圍」之規定辦理。

※ 專案申請LDH通過者補差額60000。 ※ 專案申請陶瓷CERAMIC TOTAL HIP 通過者補差額100000。 ※ 專案申請 MOOR通過者補差額109067。

相關檔案:人工髖關節-民眾篇.pdf